“唐慧女兒案”涉案人物關係圖
  新京報訊 昨日,記者從最高法獲悉,湖南省高院受最高法委托,已於12日向“唐慧女兒案”兩被告人周軍輝、秦星送達了最高人民法院刑事裁定書。最高法依法裁定不核准周軍輝、秦星死刑,將案件發回湖南省高院重新審判。
  最高法方面介紹,最高法受理被告人周軍輝、秦星強迫賣淫等死刑覆核案後,依法組成合議庭,審閱了全部案卷材料,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律師意見,並赴當地調查核實證據,依法對本案進行了覆核。
  最高法認為,該案第一審判決、第二審裁定認定的強迫賣淫、強姦、組織賣淫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準確。審判程序合法。
  鑒於周軍輝、秦星強迫賣淫的暴力、脅迫程度,犯罪情節的惡劣程度尚未達到情節特別嚴重,對二被告人以強迫賣淫罪判處死刑立即執行量刑不當。本案覆核期間出現新的證據,可能影響對秦星是否構成立功的認定,依法應予查明。
  死刑覆核是法院對判處死刑的案件進行複查核准所遵循的一種特別審判程序。2006年,最高法正式收回死刑覆核權,全國所有地方法院判處死刑的案件都要經過最高法死刑覆核程序。
  ■ 焦點

  1 不核准死刑理由是什麼?

  被害人賣淫期間並未被完全限制人身自由,情節非特別嚴重
  最高法刑一庭相關負責人稱,根據刑法規定,強迫他人賣淫只有情節特別嚴重的,如大規模強迫賣淫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強迫多名幼女賣淫的,多次在公共場所劫持他人拘禁後強迫賣淫的,或者強迫賣淫手段特別殘忍、造成被害人嚴重殘疾或者死亡等情形,才可考慮判處死刑。
  該負責人稱,對於情節特別嚴重的認定,應結合行為人強迫賣淫的人次規模、作案對象等因素綜合加以判斷,確保罪責刑相適應。本案中,被告人周軍輝、秦星強迫不滿14周歲的幼女多次賣淫,控制賣淫所得,其間被害人又被他人輪姦,致被害人患有生殖器皰疹及創傷後應激障礙,嚴重侵害了幼女的身心健康,犯罪性質惡劣,犯罪情節、犯罪後果嚴重,二被告人系主犯,均應依法懲處。但根據被害人陳述及證人證言,證實被害人可與其他證人結伴外出、經常到附近網吧上網,未被完全限制人身自由,除有一次被打臉部外,未發現被害人受到二被告人的其他暴力侵害。
  因此,鑒於周軍輝、秦星強迫賣淫的暴力、脅迫程度,犯罪情節的惡劣程度尚未達到情節特別嚴重。此外,本案覆核期間又出現新的證據,可能影響對秦星是否構成立功的認定,依法應予查明。據此,最高法裁定不核准二被告人死刑,將案件發回湖南省高院重新審判。
  2 最高法確認事實有哪些?

  周軍輝帶被害人至柳情緣賣淫獲取錢財,並曾打過其臉部
  最高人民法院覆核確認:2006年,被告人秦星伙同其男友陳剛(同案被告人,已判刑)在湖南省永州市零陵區瀟湘中路柳子大酒店旁租房經營“柳情緣休閑屋”(以下簡稱“柳情緣”),並採取招募、容留等手段組織多名女性在該店內或前往賓館等處賣淫。
  2006年10月1日下午,被告人周軍輝溜冰時結識了被害人張某某(唐慧之女,時年10歲),後周軍輝返回“漂亮寶貝”理髮店上班。之後,張某某與周軍輝一起吃晚飯。當晚,周軍輝將張某某帶至“藍色吧”出租屋內看碟、留宿併發生了性行為。次日上午,張某某被其舅母發現帶回家。
  2006年10月3日下午,張某某再次到“漂亮寶貝”理髮店找被告人周軍輝,周軍輝通過朋友與陳剛聯繫後,將張某某帶至“柳情緣”,交由被告人秦星安排張某某賣淫。此後,周軍輝多次從秦星處領取張某某賣淫所得款共1000餘元,外出打工後又委托朋友繼續領取張某某的賣淫所得款。其間,張某某因不服從賣淫安排,與秦星發生爭吵並朝秦星臉部打了一巴掌。陳剛見狀朝張某某臉部打了一下,周軍輝聞訊趕來亦打了張某某臉部一下,要張某某尊重老闆、聽從安排。
  2006年12月下旬,張某某被劉潤、蔣軍軍、蘭小強、秦某(均系同案被告人,已判刑)接出飲酒並被採取暴力手段強行姦淫。同月30日,張某某被其親屬找到並帶離“柳情緣”。經鑒定,張某某患生殖器皰疹及創傷後應激障礙。
  3 覆核時出現哪些新證據?

  被告人秦星在押期間曾制止同監人員自殺,或屬立功表現
  最高法刑一庭相關負責人介紹,覆核本案期間,對被告人秦星是否制止同監人員周蘭蘭自殺等問題進行了調查核實,調取了看守所的監控錄像及在場部分同監人員的辨認筆錄等新證據,上述新證據可能影響對秦星是否構成立功的認定。由於新證據未經當庭質證,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現已隨案移送湖南省高院,由湖南省高院通過開庭審理進行核實。
  2013年7月,新京報記者曾就“唐慧案”進行採訪,秦星是否構成立功一事,是指秦星被關押在看守所期間,曾有一次救人的經歷:一位叫周蘭蘭的同監室在押人員上吊自殺,被秦星和另一位名為汪婷的在押人員救下。與秦星一起救人的汪婷因此被加分,並被永州中院減刑兩個月。
  2013年7月,新京報記者看到了看守所內的原始視頻、周蘭蘭承認自殺的訊問筆錄、值班民警的交接班記錄、13名同押人員的簽名筆錄,以及湖南省調查組的現場調查視頻。
  上述材料顯示:6月12日17點30分左右,周蘭蘭扶著牆面緩慢走進放風場的廁所內。十幾分鐘後,位於監室內的汪婷、秦星突然沖向廁所,隨後,其他在押人員也沖向了廁所。眾人把周蘭蘭抬到監室的通鋪上。
  視頻接近末尾,一名叫胡志瓊的女在押人員從廁所內取出打了結的黃色囚衣。
  永州市公安局相關人士曾分析,如果秦星被認定有立功表現,在嚴格執行寬嚴相濟刑事政策和嚴格控制、慎重適用死刑政策的原則下,秦星極有可能被改判死緩或者無期。
  ■ 回應

  唐慧:無法接受事實
  昨日中午,唐慧告訴新京報記者,她無法接受上述事實,接下來會找律師代理相關案件。
  唐慧說,案子至今已經8年,自己現在身心俱疲。在情感上,她認為,上述被告人傷害了女兒,雖然沒有致死,卻比死更可怕。“女兒現在總是自暴自棄,經常發脾氣或者心情不好。孩子以後都沒有幸福了。”
  此外,唐慧認為,周蘭蘭疑似自殺當天,是秦星當值,就算是秦星救了周蘭蘭,也是秦星的責任,而非立功表現。
  “唐慧女兒案”當初的代理律師甘元春認為,周蘭蘭是否自殺及秦星是否救了周蘭蘭,要在重審時查清楚,如果秦星有立功表現,應該被認定;反之,要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我們要尊重最高院的生效文書及司法權威”,甘元春說,從法律角度看,“唐慧勞教案”與“唐慧女兒案”是兩個獨立的案子。不能因為“唐慧勞教案”的輿論壓力而影響“唐慧女兒案”的處理。“一切應該尊重事實,依據法律處理。”
  秦星的哥哥秦軍表示接受最高院的覆核,並期待重審時的公平公正。“一切應該以事實為基礎。”他說。
  新京報記者瞭解到,秦星被判死刑後,其哥哥秦軍及父親等家屬一直在上訪,他們認為對秦星的量刑過重,應認定秦星在監獄內的立功表現。
  本版採寫/新京報記者 邢世偉 周清樹
(原標題:“唐慧女兒案”兩主犯死刑未核准)
(編輯:SN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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